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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织物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11 08: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医用织物管理,预防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第二条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科室医用织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清洗、消毒、储存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四条织物分类

1.感染性织物

医院内被隔离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2.脏污织物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清洁织物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干燥的医用织物。脏污织物:普通患者使用后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织物。

第三章收集与运送

第五条收集要求

1.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2.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3.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

4.专用水溶性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三分之二,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

5.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6.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

7.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第六条运输规范

1.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

2.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第四章清洗与消毒

第七条清洗原则

一、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附录A执行。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A执行。

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二、感染性织物

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上面1~5要求

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3.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4.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5.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附录A执行。

6.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按附录A执行。

第八条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一、洗涤设备的消毒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参照照WS/T367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作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时间≥10min或A。值≥600。

二、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2.污染区室内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h,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8执行。

3.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4.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19193执行。

5.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15982Ⅲ类环境规定。

6.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螨、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感染性织物可在预洗环节加入 250-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高温蒸汽消毒。

朊病毒、气性坏疽污染织物需先消毒(2000-5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

第五章储存与发放

第九条储存要求

1.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2.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

3.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4.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发放管理

1.使用清洁周转箱发放,发放记录保存≥6 个月。

2.发放前检查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及微生物检测报告。

第六章人员防护

第十一条防护措施

1.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2.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WS/T311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WS/T313要求进行手卫生。

3.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4.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

5.在清洁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质量监测

1.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2.物理指标

SB/T10989要求。

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200CFU/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菌。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

未按规范分类收集或清洗的科室,首次通报批评,二次扣减绩效分。

因织物管理导致感染事件的,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追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每年由院感科组织修订,依据国家最新规范更新。

(注:本制度与《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同步执行。)



内容来源:感控客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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